分公司注销流程及所需资料如下:
成立清算组
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分公司需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
清算组负责清理分公司的财产、债权和债务,并制作清算报告。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应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告内容包括分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和清算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清偿债务与税务注销
清算组需依法清偿分公司的债务,并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提交注销登记申请
清算结束后,分公司应向所属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提交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注销登记核准与备案
工商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合法、有效,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注销银行账户(如适用)
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还需到银行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其他注销手续
根据实际情况,分公司可能还需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等。
所需材料: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签署的,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并加盖公司公章。同时,提供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字。
注销决定文件,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清算报告。
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完税证明。
银行清户证明(如适用)。
分公司公章。
以上是分公司注销的详细流程及所需材料,建议在办理注销手续时,仔细检查所有材料是否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