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字号格式标准如下:
标题
标题应当简明、清晰地反映公文主题,一般使用加粗小初号宋体字。
标题应当居中放置,并与正文保持适当距离。
正文
正文应当使用加粗宋体字,字号根据内容长短可选择小四或四号。
正文段落应当留有适当行距,一般为1.5倍行距。
正文中的数字和英文应当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落款
落款应当在正文下方适当位置,使用加粗宋体字,与正文保持适当距离。
落款应当包括发文机关名称和日期,格式为“发文机关名称+日期”。
引文
引文应当在正文中以引号标示,并注明出处。
引文应当使用与正文相同的字体和字号。
字体和字号
公文中一般使用宋体或仿宋字体,字号一般为小四号(12磅)。
行间距一般为1.25倍行距或1.5倍行距。
页边距为上下左右均为2.54厘米。
段落缩进为首行缩进2个字符。
对齐方式为标题居中,正文两端对齐。
段落间距为正文段落之间采用一个空行分隔。
标题格式为一级标题居中,二级标题左对齐。
其他要求
公文中各要素标识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加“第”字。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公文标题位于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主送机关位于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
公文正文位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
这些标准主要依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制定,确保公文的正式性、规范性和易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