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一部旨在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法律。以下是该法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具体争议事项包括: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
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
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当事人可以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劳动争议。
协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时,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据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期间可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仲裁时效期间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仲裁费用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终局裁决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者可起诉,用人单位在具备法定情形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其他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主要内容总结,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