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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印发,并将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下是该细则的主要内容:

总则

目的:为了贯彻实施《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主管部门:市、区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应配备专门的物业管理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并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市物业主管部门职责:

制定全市物业管理发展规划。

统筹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监管工作。

统筹全市信用体系监管工作。

依法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指导和监督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

区物业主管部门职责:

指导和监督镇街履行物业管理行政监管职责。

会同镇街决定是否解散业主委员会。

会同镇街依法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会同镇街依法划定或者调整物业管理区域。

指导和监督各方完成承接查验工作。

审批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申请。

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物业管理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全体业主公布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重要情况和资料,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物业管理服务

业主可以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

公共区域的保洁、绿化、安保等服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

业主投诉处理和纠纷调解。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业主对物业享有使用权和所有权,应遵守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物业管理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对物业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物业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法律责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专职工作人员不得有索取、非法收受利益等行为,违者将被取消资格并受到处罚。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规行为,可以向镇街实名举报,镇街应在十五日内完成核查并作出处理。

该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珠海经济特区的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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