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
年满18周岁,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经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相当文化程度。
培训与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培训。
培训地点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等。
特种作业范围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设备设施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实施原则
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法规修订
该规定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5月29日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以上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