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 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以下是具体的法律规定:
客观性
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事实。它必须是在诉讼主体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中,在诉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过程中,当时作用于他人感官而被看到、听到或感受到的,留在人的记忆中的,或作用于周围环境、物品引起物件的变化而留下的痕迹物品,也可能由文字或某种标志记载下来,甚至成为视听资料等。
关联性
证据必须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有多种,包括必然关联、偶然关联、时间关联、空间关联、条件关联、因果关联等。其中因果关联最直接、最主要,不同的关联会影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
合法性
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合法性包括两个方面:来源合法与形式合法。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综上所述,证据的三性是证据被接受和采用的基本条件,缺一不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围绕证据的三性进行质证,以确定证据的证明力和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