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盘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能会遇到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并需要采取相应的审计处理措施:
存货监盘不可行
情况:由于存货性质和存放地点等因素,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例如,存货存放在对注册会计师的安全有威胁的地点,或者由于恶劣天气等原因无法观察存货。
应对措施:
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如检查盘点日后出售或购买的特定存货的文件记录,以获取有关存货的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果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或替代审计程序可能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需要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因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无法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
情况:由于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或恶劣天气等原因,注册会计师无法到达存货存放地实施监盘。
应对措施:
另择日期实施监盘,并对间隔期内发生的交易实施审计程序。
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
情况:如果存货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且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有关该存货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应对措施:
向持有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函证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实施检查或其他适合具体情况的审计程序。
其他审计程序示例包括:
实施或安排其他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的存货监盘(如可行)。
获取其他注册会计师或服务机构注册会计师针对用以保证存货得到恰当盘点和保管的内部控制的适当性而出具的报告。
检查与第三方持有的存货相关的文件记录,如仓储单。
当存货被作为抵押品时,要求其他机构或人员进行确认。
通过以上措施,注册会计师可以在不同情况下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