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
原告可以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中变更诉讼请求。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并有权提起反诉。
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间限制
变更诉讼请求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如果变更诉讼请求较大,建议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避免当庭变更可能带来的不便。
变更诉讼请求的程序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
如果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合并审理的可能性
如果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或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且这些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以上规定为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指导。需要注意的是,变更诉讼请求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和结果,因此应当慎重考虑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