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安全等级是根据 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的严重性来划分的。根据《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
重要的建筑物,其破坏后果很严重,包括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二级:
大量的一般建筑物,其破坏后果严重。
三级:
次要的建筑物,其破坏后果不严重。
此外,对于特殊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在具体设计中,同一建筑物内的各种结构构件宜与整个结构采用相同的安全等级,但允许对部分结构构件根据其重要程度和综合经济效果进行适当调整。例如,如果提高某一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所需额外费用很少,又能减轻整个结构的破坏,从而大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则可将该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比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提高一级;相反,如果某一结构构件的破坏并不影响整个结构或其他结构构件,则可将其安全等级降低一级。但任何情况下,结构的安全等级均不得低于三级。
这种划分有助于在设计时充分考虑结构的安全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