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户籍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户籍。
对于投靠子女取得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如果申请人配偶是现役军人,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且不受户籍限制。
社保条件 (只需符合一项):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对于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参加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婚姻及年龄条件
(只需符合一项):
申请人已婚或属于单亲家庭。
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住房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在深圳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其他条件
申请人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证明材料。
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证明。
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属于人才类别的,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职称认证文件或者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属于优抚对象的,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属于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以上条件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