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是由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于2016年2月29日联合发布的,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
主要内容:
总则
目的: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
定义:能源效率标识(能效标识)是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范畴。
管理范围: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管理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实施规则
产品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规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备案要求: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监督管理
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对未按规定标注能源效率标识、未备案能源效率标识、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伪造、冒用、隐匿能源效率标识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曝光和罚款。
实施时间
该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原能效标识制度自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
最新更新:
2024年10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七批)》及相关实施规则,并印发执行。其中,《塔式和机架式服务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5年6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7年6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建议:
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用能设备的能源效率,增强消费者的节能意识,促进节能型社会的建设。建议相关企业和消费者严格遵守能效标识管理办法,确保产品的能效标识真实有效,共同促进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