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频噪音的国家标准,可以总结如下:
一般规定
低频噪音是指频率在200赫兹(倍频程)以下的声音,其中对人体影响较为明显的频率范围为3-50Hz。
生活区域噪音标准
一类生活区域(如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为扰民,属于噪音污染。
昼间环境噪声标准根据区域不同而有所变化,例如,城市五类区域的标准分别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施工噪音标准
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县级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包括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商业与工业区域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交通噪音标准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室内噪音标准
住宅室内噪声标准根据生活安静的要求和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制定,一般不应低于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20分贝。
非住宅的室内噪声标准根据房间用途规定。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公众健康,减少噪声对人们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影响。建议遵守相关标准,减少低频噪音的排放,特别是在夜间和敏感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