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四川的产假最新规定如下:
基础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延长生育假:
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
纯母乳喂养假:
根据《四川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可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育儿假: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综合以上规定,四川女职工的最长产假为:
98天(基础产假)
60天(延长生育假)
1个月(纯母乳喂养假)
总计为 188天。
建议:
女职工在四川可以享受18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98天的顺产产假、60天的延长生育假和1个月的纯母乳喂养假。
难产的情况下,还可以再增加15天的产假。
夫妻双方还可以享受每年累计10天的育儿假。
这些假期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应确保这些假期的待遇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