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主要包括:
1. 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负责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2. 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如工程咨询、监理、造价等领域的工作,以及施工现场管理、技术质量控制等。
3.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如处理施工纠纷、维护建筑安全、保护环境等。
4. 根据专业背景,一级建造师可能还有特定的执业范围,例如建筑工程专业包括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地基与基础等,而公路工程专业则包括公路、地基与基础、土石方等。
5. 一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并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6. 一级建造师分为十个专业,分别是: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通信工程、铁路工程和民航工程。
7. 注册建造师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
以上信息综合了多个时间点的资料,以提供最新的执业范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