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党员 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也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这一权利是基于《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旨在确保党员在受到处分时能够充分表达意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党员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有以下权利:
参加讨论:
党员有权参加党组织关于党纪处分的讨论,并对讨论内容进行了解。
进行申辩:
党员有权对拟作出的党纪处分进行申辩,说明自己的情况和理由,提出不同意见。
其他党员作证和辩护:
其他党员可以为受处分的党员作证,帮助其辩护,确保处分决定的公正性。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确保党纪处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党员应当充分利用这些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