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赡养老人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被赡养人范围
年满60岁的父母。
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主体
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扣除标准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分摊方式
由赡养人均摊。
兄弟姐妹之间约定分摊。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扣除时间
纳税人应于每年的12月份对下一年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进行确认,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将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
其他注意事项
配偶的父母、其他亲属长辈以及尚有子女在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不属于赡养老人扣除的范围。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