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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赡养老人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赡养老人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被赡养人范围

年满60岁的父母。

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主体

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扣除标准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分摊方式

由赡养人均摊。

兄弟姐妹之间约定分摊。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扣除时间

纳税人应于每年的12月份对下一年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进行确认,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将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

其他注意事项

配偶的父母、其他亲属长辈以及尚有子女在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不属于赡养老人扣除的范围。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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