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的年休假天数
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新入职员工的年休假天数计算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 ÷ 365) × 全年应享受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离职员工的年休假天数计算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 ÷ 365) × 全年应享受天数 - 当年度已休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的计算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 ÷ 21.75 × 200% × 应休天数。
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其他注意事项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若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这些规定确保了员工在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同时,用人单位能够依法进行折算和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建议用人单位和员工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