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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妃子等级

清朝的妃子等级制度如下:

皇后:

一人,正超品,是皇帝的正妻,地位最高。

皇贵妃:

一人,正一品,地位次于皇后。

贵妃:

两人,从一品,地位次于皇贵妃。

妃:

四人,正二品,地位次于贵妃。

嫔:

六人,从二品,地位次于妃。

贵人:

不限人数,正三品,地位次于嫔,后世也用来尊称地位尊崇的人。

常在:

不限人数,正七品,随居东西各宫,勤修内职。

答应:

不限人数,正十品,是明清时对近侍太监和宫女之称,地位最低。

总结来看,清朝后宫等级制度从皇后到答应共分为八个等级,皇后居中宫,皇贵妃、贵妃、妃、嫔、贵人、常在、答应分居东西各宫,协助皇后主内治。不同等级的妃子享有不同的待遇和权力,等级越高,地位越尊崇,例银和份例也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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