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人身自由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正常地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保障。
这些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保障,体现了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