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已报税证明单,可以参照以下步骤进行申请和获取:
准备资料
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并重新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丢失的发票所对应的所属期申报表及相关附表资料原件。
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
填写《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发票领购簿原件。
购票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若丢失的发票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认证,则需携带认证相符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申请流程
携带上述资料到税务服务厅的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将受理并审核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将当场办理并开具证明单。
若资料不全或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将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后续使用
购买方在取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后,需经其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建议在办理过程中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沟通,确保所有步骤和文件都符合要求,以便顺利获取和使用该证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