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这一理念体现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生活中的决定性地位。具体表现如下:
权力来源:
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从旧的统治者那里继承过来的。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机构,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与管理。
权力行使: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权力监督:
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确保了公职人员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宪法保障:
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原则贯穿于我们国家发展进程的灵魂所在,保障着每一个人在这片土地上的尊严、权利与自由。
综上所述,“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仅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属性。这一理念时刻提醒着公职人员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