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遵循以下规定和程序:
提出方式
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且需要署上真实姓名。
理由陈述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时,应当有根据地陈述理由,不能不负责任地提出。
责任与后果
对于没有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情况,党组织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行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具体事例与材料
如果罢免理由是某种指控,一般应当同时提供指控内容所涉及的材料。如果材料无法直接写入罢免案,可以作为附件提供,并在罢免案结尾处标明。
审议与处理
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党内罢免或撤换要求的提出是严肃和负责任的,同时维护党的纪律和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