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 不是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例如权利人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享有的专有权利。而商誉是在企业合并时产生的,是指并购成本大于并购企业应享有的被并购企业净资产的份额的部分。商誉不能独立于企业存在,不能单独确认,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这与无形资产的特征不符。无形资产通常可以单独确认和计量,而商誉则不能。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规定,商誉不被视为无形资产。
总结来说,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而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不可辨认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