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地震预报实行 统一发布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相关法规,地震预报的发布权集中在省级以上政府。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而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则由相应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及时发布。
具体来说,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通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但在紧急情况下,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需要同时向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和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地震预测意见,但必须上报县级以上地震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的评审工作由国家和省级地震工作部门组织,以确保地震预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我国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旨在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便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