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或者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
搞非组织活动
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违反请示报告制度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侵犯党员权利
侵犯党员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侵犯党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违规发展党员
违反党员发展程序,如未经严格考察、违规发展党员。
在党员发展过程中徇私舞弊、违规操作。
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必须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建议党组织和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和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