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
单项或批量省本级小于50万元、设区市级小于40万元、县(市、区)级小于30万元的小额零星采购,应实行框架协议采购。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含)以上。
省本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大于或等于400万元。
市(地)、县(市)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应大于或等于200万元。
其他相关规定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单项一百二十万元以上须公开招标。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对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小额零星采购有特定的限额标准,分别为省本级50万元、设区市级40万元、县(市、区)级30万元以下,这些品目应实行框架协议采购。
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一般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及以上,省本级为400万元及以上,市(地)、县(市)级为200万元及以上。
对于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分别在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以上。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人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和相关法规,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并严格遵守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