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MAH)是指那些拥有药品技术,负责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的主体,通常包括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药品生产企业等。MAH制度允许这些主体通过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并获得药品上市许可批件,并在药品整个生命周期内对药品质量承担主要责任。MAH可以是自行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其他生产企业进行生产,但无论哪种情况,MAH都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全责。
MAH制度的实施有以下几个积极意义:
1. 鼓励药品创新,允许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持有药品批准文号,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2. 促进产业升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能利用率。
3. 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重复投资和建设。
4. 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MAH制度试点在中国部分省市开展,以探索药品审评审批体制改革,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