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般规定: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采购项目: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同样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因此,无论是招标项目还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最高限额均为中标合同金额或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这一比例有助于确保中标人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出现违约情况时对招标人进行合理补偿。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严格遵守这一比例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提交要求,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同的顺利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