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包括:
1.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这些职责强调了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核心作用,旨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