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根据其用途和管理方式的不同,可以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
周转材料
包装物是指为包装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的材料。
新会计准则中将包装物与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生产领用包装物时,应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
库存
包装物也可以被视为库存的一部分,其成本会被计入库存成本中。
当包装物被使用或销售时,其成本会随着库存的变化而相应地计入成本费用中。
原材料
在采购商品或原材料时,包装费用应当计入到材料费用中。
包装物在存货结算时,其成本应当计入到存货成本中。
销售费用
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成本应计入“营业费用”科目。
其他业务支出
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成本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应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固定资产
用于储存和保管商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
出租、出借包装物金额较大的可通过“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次摊销。
其他应付款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到出租包装物的押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综上所述,包装物可以计入“周转材料”、“库存”、“原材料”、“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固定资产”、“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具体计入哪个科目,需要根据包装物的用途、是否单独计价以及企业的会计政策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