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有权在党组织内选举领导干部,参与各类选举活动,同时也有资格成为党内组织的领导成员。
知情权:
党员有权了解党组织的工作动态、决策过程以及党的方针政策。通过定期的组织生活会、学习会议等形式,党员可以全面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计划,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表达权和批评权:
党员有权对党内事务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并在发现问题时提出批评,帮助党组织发现并解决问题。党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机制是强化党内民主、保持党内健康风气的有效手段。
参与权:
党员有权参与党组织的各类活动和会议,这不仅是程序性权利,也是党员发挥作用、学习提高、交流经验的机会。通过参与党内活动,党员可以加深对党组织决策的理解,增强党性修养,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受保护的权利:
党员在行使权利时应当不受任何不正当的干预和打压。党组织应当尊重党员的意见表达,保护党员在党内外依法行使权利的自由。若党员遭遇不公正待遇,有权通过党内的投诉渠道寻求纠正和保护。
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
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并按规定参加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学习教育、专题学习教育等活动。
党内参加讨论权: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
党内建议和倡议权:
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党内监督权: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党员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党内表决权:
党员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内申辩权: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党员有权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
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声明保留,并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自己的意见。
党内请求权:
党员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答复。
党内申诉权:
党员有权对处理决定不服时,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党内控告权:
党员有权对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控告。
这些权利保障了党员在党内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参与党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党的利益和形象。同时,党组织也应当尊重和保护这些权利,确保党员能够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行使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