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 运费收入,具体规定如下:
运费收入不含税 :以运费收入不含税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税率是0.5‰。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
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包括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合资和地方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均作为印花税应税凭证。
分段计费
对分段计费一次核收运费的,以结算凭证所记载的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
对分段计费分别核收运费的,以分别核收运费的结算凭证所记载的运费为计税依据。
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其他费用:
运输合同的计提基数是运输费用,理应包括进项税额的全额费用,但印花税计税依据中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
综上所述,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明确为运费收入,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及装卸费、保险费等额外费用。在实际操作中,以运费结算凭证上记载的金额为准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