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小巨人申报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法人资格
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财务与增长
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
知识产权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企业规模
资产总额、年销售收入和员工数量需达到一定标准。
信用记录
企业需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组织机构
拥有技术研发机构,如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或测试平台。
研发人员占比符合要求,制造类不低于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50%。
研究与开发
最近三个年度的研究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达50人(含)以上。
市场与竞争力
主导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或全国前5位。
其他要求
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需达到一定金额,具体根据行业不同而异。
申请前一年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对于特定区域如山区26县、海岛县企业,可适当放宽部分条件要求。
项目要求
项目需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
项目为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明晰。
项目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申报过程中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研发投入证明等。通过审核后,企业可获得相应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