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指 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为了安置被拆迁住户而建造的房屋。这些房屋的建设目的是妥善安置因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而被拆迁的居民,以保障他们的居住权益。
安置房的特点包括:
政府主导:
安置房的建设通常由政府主导,或者由政府委托的开发商进行建设。
社会保障性质:
安置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
定向销售:
安置房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
产权问题:
许多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并非如商品房那般清晰明确且易于流转,这影响了其市场流通性。
交易限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总结来说,安置房是政府为了保障被拆迁户的居住权益而特别建设的房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并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但其产权和市场流通性相对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