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首先要分析清楚事故原因,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主要原因,必须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犯罪人员。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加以实施。
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严肃认真地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并通过事故的教育意义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细化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发现并消除隐患,提高本质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