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可以总结如下:
隶属关系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决策权和控制权,可以制定分公司的运营方针、业务范围等。
法律地位
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通常由总公司承担。
财产关系
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业务关系
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通常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分公司的业务范围一般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管理关系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人员、财务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例如,总公司可以任免分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制定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等。
统一核算
分公司的财务通常由总公司统一核算,分公司需要定期向总公司报送财务报表等相关信息。
法律责任
如果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债务或法律纠纷,债权人可以先以分公司的财产承担责任,当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时,总公司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同时,在诉讼中,通常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综上所述,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存在明确的隶属关系,分公司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性,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全面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