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的顺序如下: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首先使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来弥补以前年度的未弥补亏损。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例如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经股东大会决议可额外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确定可供分配的利润:
扣除上述项目后的余额即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公司是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由股东会表决通过,分红由董事会执行。
总结起来,利润分配的顺序为:弥补亏损 →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确定可供分配的利润 →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这一顺序体现了企业先弥补亏损,再提取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金,最后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