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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物资储备: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有食品、药品等物资储备库,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有足够的物资供应。

供水设施:

需要具备供水设施,生活用水应达到国家标准,同时应有应急供水系统,包括蓄水池、供水车、净水设备等。

排污系统:

应建立完善的排污系统,并设有垃圾集中存放点,避免环境污染。

供电设施:

需要保证应急避难场所的照明和通讯设施,包括多回路电网供电系统或太阳能供电系统。

通讯设施:

应覆盖无线信号,确保应急场所内的通讯畅通。

疏散通道:

必须建立相应的应急疏散通道,并设置明显的指引标志。

指挥场所:

指挥场所可以利用平时管理房,不必建设专门的指挥房。

避难面积与容量:

根据避难场所的级别,有效避难面积和人均有效避难面积有明确标准。例如,一级应急避难场所(市级)规模应在15万平方米以上,可容纳15万人以上。

设施配置:

应急避难场所应配置满足应急状况下生活所需的帐篷、活动简易房等临时用房,以及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供水管网、蓄水池、水井、机井等。

环境要求:

场址选择应考虑区域地理位置、环境条件、建筑承载能力、安全性、通风性等因素,制定合理的位置布局。

功能设置:

应急避难场所应包括应急集散、应急宿住、指挥管理等多种功能,各类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应根据规划和功能设计合理配置。

管理与维护:

应急避难场所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管护使用制度,确保在平时和应急时都能高效运作。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有效保护人员安全,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救援支持。建议各地在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时,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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