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的兵役制度 以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为主。
义务兵役制
义务兵役制为主体,要求适龄男性公民依法服兵役,通常服役期限为2年。
义务兵在军队中服役,享有国家提供的工资、福利和培训机会,同时承担保卫国家的重任。
义务兵役制具有强制性,公民必须履行兵役义务,除非因健康等原因无法继续服役。
志愿兵役制
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
志愿兵通常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责任感,能够更好地适应军队生活。
志愿兵役制在军队建设和作战需要时,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
民兵是地方兵,主要负责地方治安等事务,同时接受军事训练,保持军事准备状态。
预备役人员在必要时可以被召回现役,以应对突发事件。
民兵和预备役的结合,有助于提高国家的防御能力和应对各种安全威胁。
这种兵役制度体现了我国国防建设的需要,既保障了军队的人员补充,又充分发挥了公民的积极作用。通过义务兵役制确保军队有足够的兵员,同时通过志愿兵役制和民兵组织,使军队能够应对各种复杂和突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