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产生原因
连带责任:基于同一原因产生,如共同侵权行为。
不真正连带责任:基于不同原因产生,如不同的侵权行为导致同一损害。
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连带责任:债务人之间有共同的目的或行为,可能共同有过错(故意或过失)。
不真正连带责任:债务人之间没有共同目的,主观上没有联系,给付内容相同可能仅是偶然巧合。
请求权选择
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或多个债务人主张全部或部分债务,被主张的债务人不得拒绝。
不真正连带责任:债权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请求权行使,一个债务人履行后其他请求权即消灭。
内部责任分担
连带责任:债务人之间存在内部责任份额关系,一个债务人履行超出份额后有权向其他追偿。
不真正连带责任:最终责任人承担最终责任,一个债务人履行后可以向最终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是根据具体案件由法院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决定。
给付内容
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给付内容相同。
追偿权
连带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不真正连带责任:一个债务人履行后,可以向最终责任人请求赔偿。
这些区别反映了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在责任产生、债务人关系、债权人权利、内部责任分担等方面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