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开发边界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用于指导城镇在一定时期内集中进行开发建设、完善城镇功能和提升空间品质的区域边界。它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城镇开发边界内通常分为以下几个区域:
城镇集中建设区:
根据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满足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允许开展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区域。
城镇弹性发展区:
为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镇集中建设区外划定的区域,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方可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
特别用途区:
为完善城镇功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保持城镇开发边界的完整性,根据规划管理需要划入开发边界内的重点地区,如生态涵养、休闲游憩、防护隔离、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等。
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遵循以下原则和规则:
尊重自然地理格局:结合当地实际,引导城镇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优化。
节约集约用地: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
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城镇开发边界不侵占和破坏自然空间,避让地质灾害风险区和蓄滞洪区等不适宜建设区域。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作为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的重要基础。
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设置扩展倍数,严控新增建设用地,促进空间资源的精准高效配置。
预留未来发展空间:科学预留一定比例的留白区,为未来发展留有开发空间。
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有助于防止城镇无序蔓延、促进城镇高质量发展,并确保城镇建设和发展不违法违规侵占河道、湖面、滩地。这一措施是“三区三线”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动城镇紧凑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