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是两种不同的用工方式,它们在服务性质、用工需求、用工范围、合同性质、结算标准、管理角色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以下是具体的比较:
服务性质
劳务派遣:派遣工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而非特定项目的劳务服务,派遣工的工作量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
劳务外包:外包公司为发包单位完成约定的“工作量”,承包方的劳动力与发包单位无实质关系。
用工需求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提供的约定数量的“派遣工”,派遣工通常只占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用工总数的一部分。
劳务外包: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完成的工作量,外包员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
用工范围
劳务派遣: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而非特定项目的派遣员工,派遣工通常只占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用工总数的一部分。
劳务外包: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员工,外包员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
合同性质
劳务派遣: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协议中用工单位以派遣工数量结算费用。
劳务外包: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协议中发包单位以承包方工作量结算费用。
结算标准
劳务派遣:以“劳动力”或“员工数”为结算标准。
劳务外包:以“工作量”或“项目数”为结算标准。
管理角色
劳务派遣:派遣工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但某个管理员本身也是派遣员工。
劳务外包:外包员工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发包企业不参与对承包单位员工的直接管理。
法律资质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必须要有劳务派遣资质。
劳务外包: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并非一定要有资质要求。
适用范围
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派遣员工数量通常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劳务外包:适用于将部分或全部业务职能交给承包单位,外包员工数量可以占项目所需用工数量的全部。
服务性质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
劳务外包: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也可以是个人(不建议发包给个人)。
劳动过程的管理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间接管理,不能直接对劳动者进行指令,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直接适用于外包的劳动者。
劳务外包:外包员工由承包方直接管理,发包方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发包方的规章制度也并不适用于外包员工。
合同的标定
劳务派遣:合同标的是“人”,即派遣工。
劳务外包:合同标的是“事”,即工作或业务职能。
结算单位
劳务派遣:有些外包协议按人数计算报酬,但真正的外包协议应按照业务,以另外的计量单位来计算整个的外包费。
对外名义
劳务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进行工作时可以以用工单位的名义进行对外称呼。
劳务外包:外包劳动者必须以外包公司的名义进行称呼。
通过以上对比,可以清楚地看到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在多个方面的不同之处,企业在选择用工方式时,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