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公布的,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
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基本原则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管理职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计价方式
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