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2008)》是由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文件,旨在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该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
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标准
任职资格
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48个学时。
配备比例
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配备基本标准
体育场地
学校应设有符合标准的体育场地,包括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足球场等。
体育场地应满足教学、训练和比赛的需求。
体育器材
学校应配备足够的体育器材,包括田径器材、球类器材、体操器材等。
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安全和适用性。
中小学校教学卫生基本标准
教室环境
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22平方米。
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米以上距离。
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米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米的横行走道。
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课桌椅
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黑板
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教室采光
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
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
照度分布均匀,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
教室微小气候
寒冷地区应有采暖设备,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可投入使用,并保持通风换气。
中小学校生活设施基本标准
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应保证足够的居住空间,满足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
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如床铺、衣柜、卫生间等。
保健室
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中小学生健康检查基本标准
基本要求
每年对在校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选择符合相关要求的保健和医疗机构承担学生体检工作。
这些标准是国家对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本标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达到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