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的格式规范如下:
组成
发文机关代字:由发文机关名称的极度简缩而成,用于识别发文机关。
年份: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发文的当年年份,用六角括号“〔〕”括起,例如:〔2024〕。
序号:是机关发文的流水号,按顺序编排,不加“第”字和虚位(即1不编为001)。
位置
发文字号位于版头的正下方,文头部分与正文部分的间隔横线的正上方,也可标在版头的左下方。
字体与颜色
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和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其他要求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年份应标全称,不得简化,如“87”、“93”等均属标识不正确。
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字,例如:1号、2号等。
综上所述,发文字号的格式为: 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号,例如:国发〔2024〕123号。这种格式规范有助于公文的引用和查找,确保公文的正式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