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定义不同
被执行人: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未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进入执行程序时被称为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导致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被执行人。
性质和影响不同
被执行人:在履行完毕后,与普通人相同,无需承担失信的其他后果,如限制高消费等。
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对其信誉系统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
法律确认不同
被执行人: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前身。
失信被执行人:在法律意义上被认定失信的人,将面临财产强制执行和出入境限制等后果。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违反限制消费令;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和惩戒措施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的,旨在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