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通常规定如下: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终止招标时:
如果招标人终止招标,应当及时通知潜在投标人,并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时: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特殊情况下的顺延:
在某些情况下,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后,可以最多顺延五个工作日向投标者退还投标保证金。
请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相关法规与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司沟通确认具体的退还时间。如果招标公司拖延退还,您可以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