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面临起诉离婚而对方不接传票的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留置送达
请求法院在有证人的情况下将传票留在被告的住所。
如果被告有代理人,可以送交代理人签收。
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进行留置送达。
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公告送达
如果上述方式均无法送达,可以通过法院公告栏、被告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公告发出后,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后果
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可能对被告产生不利后果。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这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可以考虑先撤诉,过半年再起诉,以增加第二次起诉时判决离婚的几率。
确保您已准备充分的离婚起诉材料,包括离婚起诉书、说明离婚理由、财产分割请求和孩子归属要求。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并遵循法院的程序规定。若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