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免征增值税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或者按季度申报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则免征增值税。
对于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免征增值税。
减半征收所得税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该部分所得的税负仅为2.5%。
其他附加税减免
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最高50%的减征优惠。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最高减征5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建议纳税人及时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以合法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