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因资产价值下降而造成的损失,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企业需要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并将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方法包括:
评估资产价值:
企业应对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比较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
企业应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则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确认减值损失:
减值损失的金额等于账面价值减去可收回金额的差额,企业应将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的减值时,应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相关的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于期末时,应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需要注意的是,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有助于消除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
综上所述,资产减值损失是企业因资产价值下降而发生的损失,其确定需要评估资产价值、比较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并确认减值损失。在会计处理上,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并计提相应的准备,且不得在未来期间转回。